您现在的位置 :

首页 >  行业动态 > 正文

世界观焦点:湖北广水民警仅用15小时抓获驾车肇事逃逸嫌疑人,事发现场蓝色灯罩碎片是唯一线索

时间 :2023-01-09 12:24:15  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

通讯员 王贵生 熊传强

1月5日20时49分许,湖北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指令称:在广水市骆店镇草店村通村公路上,有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被撞,被撞者已身亡。

接到警情后,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。经查,现场附近无监控设施,55岁的死者黄某某衣服上仅留下一块蓝色灯罩碎片,肇事车已逃逸。大队长张存桥迅速带领大队增援力量赶往事发地,现场成立侦破专班。

根据蓝色灯罩碎片这条唯一的线索,专班民警分析后初步认定,肇事车也是二轮摩托车。锁定车型后,张存桥连夜带领民警赶到广水市公安局一体化专班,通过调取监控视频,发现一辆蓝色二轮摩托车在事发现场停留过。掌握情况后,民警通过反复摸排获知,死者黄某某当时驾驶鄂SZ92XX二轮摩托车,沿骆店镇通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骆店镇草店村路段时,因摩托车后座载的鱼掉落在地,黄某某将车停靠在路边,下车步行到后面去捡鱼。就在此时,他被另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,当场死亡。

1月6日上午,侦破民警沿途调取多处私人监控视频。后在草店街一商店的视频中发现,鄂SN19XX铃木125蓝色二轮摩托车在该店停留一小时,该车与现场停留的车型及车身颜色基本相似。民警找到56岁、家住骆店镇青堆村的该车驾车人石某某,并查扣涉嫌肇事车。1月6日11时许,通过民警的思想工作和政策攻心,在铁的证据面前,石某某对自己驾车肇逃逸事实供认不讳。

肇事司机(通讯员供图)

原来,石某某于1月5日20时23分许,驾驶挪用的号牌鄂SN19XX铃木125蓝色二轮摩托车行至事发地肇事后,因害怕承担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,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。回家后,石某某仍不放心,又驾驶该车到陈巷镇一摩托车修理店,将破损的摩托车进行修复,本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,不想,还是被广水公安识破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标签: 事故处理中队 广水市公安局 刑事责任 供认不讳

推荐文章